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有效路径 释放协作叠加效应

    【打印正文】 日期:2024-11-29 08: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王卓    浏览:243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委专项巡察组向该市纪委监委移交了某市直国有企业招投标项目管理混乱、涉嫌权钱交易等问题线索。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商请市审计局组建审计组进驻该企业进行审计印证,审计组向市纪委监委迅速移交5条涉及市管干部徐某的问题线索。巡察组撤点后第5天,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


“通过协调审计、财政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市纪委监委在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监督执纪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实现了多方优势互补,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聚力赋能。”淮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定扛起反腐败职责,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大审计等移送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用好审计监督成果,纪审联动释放的叠加效应愈发凸显,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支撑。


纪审联动的关键在于促进信息共享,让问题线索“流动”起来。各地谋划在先,从健全制度机制入手,夯实纪审联动的工作基础。浙江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分别制定出台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促进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查办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案中,及时启动协作配合机制,邀请自治区审计厅专业人员介入,从纷繁复杂的银行流水、会计账目中抽丝剥茧、循迹溯源,顺利完成相关问题定性工作。


“除了室组厅负责人定期会商研究联动监督事项外,我们还建立日常联系协调机制,就问题线索移送标准、问题定性、核查方向等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审计机关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被审计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提出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线索移交前的信息共享,提升了审计移交问题线索质量,为后续纪检监察机构高效处置线索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移交线索作为监督重点和重要案源,纪委统筹、审计先行,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


不久前,南方电网公司审计部门对某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延伸至所属的下级单位,发现该下级单位某业务部门涉嫌违规设立“小金库”。经与公司纪检监察组充分沟通后,补充查阅相关项目的疑点信息,进一步确认该业务部门负责人与一名员工涉嫌违纪违法。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组移交该业务部门涉嫌虚列项目、收受供应商钱财等问题线索。


“我们与审计部门深化协作配合,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南方电网公司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近年来,该组和所属纪检机构深入核查公司内部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套资金、虚报费用、内外串通投标等违纪违法问题。


贪腐问题背后,往往存在着监管制度、责任落实方面的漏洞。协同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同样是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关键环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结合监督检查、内外部审计反馈问题,聚焦廉洁风险防控和长效机制建设,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214份,将监督执纪成果逐步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比如,督促中国电科院纪委制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监督清单,督促全院各级纪检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应用、成果转化进行全周期监督,推动纪审联动常态化,真正形成合力。


“越是疑难复杂的重大问题,越需要整合各方资源、汇聚监督合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组不断与相关监督主体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共享、处置会商等机制,“正探索实施‘巡审联动’,配套巡视巡察,同步开展专项审计,做到‘政治体检、经济体检’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