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党纪处分影响期是指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或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的期间。
不同党纪处分的影响期
党纪处分影响期从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处分影响期从恢复党员权利之日起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党纪处分影响期如何合并计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处分解除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