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1-08 08:22     来源:自治区纪委    作者:张敏敏 韦志杰    浏览:5102    

       日前,为进一步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持续强大震慑,自治区纪委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融安县桥板乡原党委书记王时林侵占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1年8月至2015年9月,王时林担任融安县板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扶贫项目款1.5万元;2013至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支付工程款方面为个体老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5万元。2017年12月,王时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全州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家生套取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资金等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王家生担任全州县绍水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量、承包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资金26万元;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共计3.45万元。2017年9月,王家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上思县那琴乡那琶村原党支部书记潘继承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等问题。2010年7月至2017年8月,潘继承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35万元。此外,潘继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9月,潘继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花炉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盘荣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盘荣成担任花炉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并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76万元。2017年6月,盘荣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常乐村原党支部书记曾继龙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曾继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组织实施常乐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6.8万元。2017年10月,曾继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邓俊生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5年,邓俊生在协助大湾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申请上报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6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5月,邓俊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持之以恒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如期实现全区脱贫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要持续加大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保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态势。要高举问责利剑,对责任落实不力、系统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