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灵山县委原书记莫东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莫东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莫东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贪图奢靡享乐,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莫东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