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1-25 14:52     来源:本站    作者:浦北县纪委    浏览:5243    

           一、石埇镇坡子坪村委原文书陈智在办理农村低保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4月,陈智在明知其奶奶吴某某一直由其父亲和叔叔轮流赡养,且其父亲和叔叔家庭生活水平高于浦北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下,执意为不符合领取低保补助条件的吴某某申请低保补助,致使吴某某在20114月至2017年4月违规获得低保补助金。2017年4月,吴某某被民政部门取消低保资格。2017年6月,陈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小江街道文山社区党支部原书记谭月湖、原民兵营长黄汉章、原妇女主任陆娟在办理农村低保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谭月湖、黄汉章、陆娟在协助街道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在明知各自亲人不符合享受低保补助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在村委低保评议会上提出异议,也没有及时办理停保手续。致使谭月湖母亲刘某某于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4855元,黄汉章父母黄某某、冯某某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6270元,陆娟家公秦某某、家婆宁某某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6990元。2017年8月,谭月湖、黄汉章、陆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北通镇那新村委违规办理农村低保补助,用于抵顶用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那新村委为解决新建办公场所用地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通过违规办理农村低保补助的方式,以抵顶应支付10户村民的用地补偿款共22.6万元。2017年4月,除属贫困户的两户继续领取农村低保补助外,其余人已取消低保资格。2017年7月,北通镇那新村委党支部原书记庞仁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通镇那新村委原主任陈明康、北通镇那新村委原文书彭朝娟、北通镇那新村委原民兵营长符立庚、北通镇那新村委原妇女主任符琼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