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1-25 14:56     来源:本站    作者:浦北县纪委    浏览:5230    

           一、小江街道黎木村委(原小江镇黎木村委)违规发放扶贫资金和不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3月,黎木村委虚列全村205户1068人的淡水养殖补助签领表在村委予以公示并上报县扶贫办申请补助资金10万元。2012年5月淡水鱼养殖补助项目通过验收后,黎木村委没有按照上述经公示的签领表名册所列的金额发放给群众,而是以部分群众签领金额少于签领表所列金额的方式发放给群众,群众实际领取补助资金75960元,小江街道黎木村原党支部书记易光彬还多领取挖鱼塘补助资金500元,结余24040元由易光彬保管,用于支付黎木坪村民小组的养鱼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费、村委集体管理的鱼塘建设费等。2017年9月,易光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北通镇博学村委民兵营长(时任村委主任)刘维伟乱收费问题。2008年至2009年,刘维伟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事、盖章等事务中,收取家庭生活困难户办事费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共收取费用1100元。刘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三合镇桥头村村委主任高文芬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获得低保补助问题。2015年高文芬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陆某某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违规获得低保补助4200元。高文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